| 信息披露 | 投资者适当性信息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九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现将中天国富证券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中天国富证券部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标准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公示).pdf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九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现将中天国富证券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中天国富证券部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标准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公示).pdf